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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近十萬保險員將有社保

12月10日,市保險同業公會向各保險公司印發了《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關於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參加我市社會保險的行業自律管理辦法》。《辦法》規定,即日起,深圳保險業首批非深戶籍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參加深圳市社會保險的試點工作正式拉開序幕,一直困擾保險營銷員的社保「真空」問題將得到切實解決。

  據深圳保監局相關資料顯示,深圳市的個人壽險營銷起始於1994年,其發展成長經歷了初創、創新發展和平穩發展三個階段。2002年,深圳市壽險保費收入達35億元,首次超過產險保費收入。近年,個險營銷業務以年均20%以上的速度平穩增長,2009年上半年,全市實現壽險業53.1%的保費增長。

  目前為止,深圳市持證營銷員數量超過12萬,其中非深戶籍代理制保險營銷員佔全部營銷員總人數的78%,人數約10萬。非深戶籍代理制保險營銷員每天活躍在深圳千家萬戶。保險營銷員做保險代理的時間越長,社會保障的心理需求就越大。

  今年3月17日,市政府出台《深圳市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參加社會保險暫行規定》。由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代辦全市非深戶籍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參加社會保險的工作。

  在不收取任何費用的情況下,非深戶籍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可志願選擇參保標準與種類,並由各保險機構負責受理營銷員的參保申請。參保保險營銷員的社會保險費由本人全額繳納,以本市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60%~300%的範圍內選定本人月繳費基數,將應繳納的社會保險費於每月5日前存入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的指定賬戶,然後由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去市人力資源和勞動社會保障局設立的保險行業專門窗口統一代為辦理。非深戶籍代理制保險營銷員在辦理社會保險時,還應向深圳市保險同業公會提交身份證、保險代理從業人員基本資格證書、個人保險代理合同、保險營銷員展業證和市級醫院出具的體檢報告。

  另外,已在本市以外其他社會保險統籌區域參加了養老保險或醫療保險的保險營銷員,以及達到國家規定退休年齡,或已經辦理了內部退養手續的保險營銷員,不適用於暫行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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